鄧白氏根據雙方簽署的具體訂單向客戶提供該訂單所明確列明的資訊、軟體或其他產品或服務(以下簡稱“服務”)。鄧白氏與客戶之間未簽署主協議的某具體訂單均應適用本通用條款與條件(以下簡稱“本通用條款”)。鄧白氏可能會基於法律變更或服務變化等原因不時修改本通用條款,修改后版本將于發佈之日起生效。生效后的通用條款版本將適用於尚在有效期的全部訂單,但不會適用於已經過期或終止的訂單。鄧白氏建議客戶應及時下載並妥善保存適用其訂單的通用條款版本。客戶對本通用條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係。
(版本发布時間: 2025 年 4 月)
在本通用條款中,相關詞語定義如下:
機密資訊
指由揭露方提供給接收方的由揭露方以書面形式指定爲機密的資訊,或接收方應當合理知悉為機密的資訊。
承包商
指僅為支援客戶而被提供資訊或訪問服務的第三方,包括客戶的資料處理者和子資料處理者。
處理、已處理或正在處理
指對個人資料進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無論是否通過自動方式或使用人工智慧,如收集、記錄、組織、存儲、改編或更改、檢索、使用、通過傳輸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排列或組合、退回或銷毀。
充分保護
指某一司法管轄區內適用的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另一國家、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法律為個人資料或其他受監管資料提供了與該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基本相同的保護。
鄧白氏
指美商鄧白氏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住址為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三三號十三樓。
訂單
指在本通用條款下鄧白氏和客戶之間簽署的一份有效的資訊、服務和/或軟體訂單,包括本通用條款以及適用具體資訊、服務和/或軟體的條款和條件。
第三方供應商
指為協助鄧白氏向客戶提供服務而向鄧白氏提供資料、軟體或服務的第三方。
服務
指鄧白氏根據訂單的明確約定向客戶提供的資訊、軟體或其他產品或服務。
個人資料
指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資料主體相關的任何資料元素、資料元素集、檔、記錄或其他資訊,或隱私和資料保護法規定的任何更廣泛的含義。個人資料可包括商業聯繫資料。
關聯方
指(1)相關主體的任何子公司、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2)任何直接或間接受該等主體控制,或控制該等主體,或與該等主體受共同控制的實體。為避免疑義,本通用條款下的客戶關聯方僅限於位於台灣的客戶關聯方。
受監管資料
指根據適用的法律有特定要求的任何資料或資訊,包括個人資料。
接收方
指接收機密資訊的一方。
揭露方
指揭露機密資訊的一方。
客戶
指訂單列明的客戶。
客戶資料
指任何客戶向鄧白氏提供的資料(可能包含個人資料)。
聯繫資訊
指鄧白氏為實現溝通與業務拓展而收集和整理的與個人相關的資訊,此類資訊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職務、電子郵箱位址和實際位址。
破產事件
指(1)如果一方召集與債權人的會議,並就與債權人的任何其他重整計畫或安排(或為債權人利益進行任何轉讓)做出自願安排或提議,(2)一方不能償還其債務的;(3)如果一方的全部或任何重大業務或資產被指定的受託接管人、管理接管人或類似管理人接管時;(4)如果為就任何一方清算(為聯合或重組的目的除外)或為就一方做出行政管理令或指定接管人做出決議而召集會議或採取其他步驟,或任何為清算一方的該等命令或指定做出,或有效決議獲得通過。
全球資料保護附錄
指鄧白氏不時更新的與隱私和資料保護法以及個人資料和受監管資料的保護有關的合約 ,內容詳見 http://www.dnb.co.uk/dpa 。
區域
指一份具體訂單特別指明的地區,如訂單無特別指明,則應理解為臺灣。
人工智慧技術
指基於機器的、被設計為以不同程度自主運行的系統,並且該系統能夠針對一組給定目標而生成影響真實或虛擬環境的預測、建議、內容或決策,包括但不限於深度學習 NLP 演算法、大型語言模型、小型語言模型、生成式人工智慧系統或任何衍生技術和應用,無論其是現在存在的還是將來可能發展的。
軟體
指鄧白氏根據訂單不時向客戶提供的電腦程式或應用(包含遠端接入),文檔和媒體。
商業聯繫資訊
指鄧白氏收集和彙編的與個人就業、承包商、董事會成員或其他商業身份有關的資訊,包括有關獨資經營者的資料,以便進行溝通和拓展業務,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職稱、電話、電子郵件和地址。
生效日
指訂單規定的生效日。
適用的法律
指一方基於服務、資訊和在服務內訪問的任何其他資料而受制於的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人工智慧法、隱私和資料保護法、經濟和貿易制裁、反腐敗以及行銷和廣告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在每種情況下均可進行修訂、修改、補充或重述。
資訊
指鄧白氏根據一份訂單不時通過服務和/或軟體向客戶提供的所有資訊。
衍生資訊
指全部或部分資訊(包括匿名形式)的任何增強、修改或衍生作品。
資訊處理者
指代表一方處理資料的人。
資訊主體
與中國、歐盟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內適用的隱私和資料保護法中定義的含義相同。
索賠
指任何第三方的索賠、要求、訴訟或程式。
隱私和資料保護法
指任何與隱私(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通信隱私)、資料保護、資料治理、資料安全、網路安全和運營韌性相關的適用法律和法規,包括相關司法管轄區不時生效的與使用和處理個人資料相關的實施細則、指南和行業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歐盟第2016/679號法規《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英國通用資料保護條例》、《歐盟隱私和電子通信條例》、《歐盟數字運營韌性法案(適用于金融領域)》(DORA),《印度數字個人資料保護法》(DPDPA)、《美國反垃圾郵件法》、《美國電話消費者保護法》(TCPA)、《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類似隱私和資料保護法律。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一方受行業特定的法律法規的約束,本通用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使另一方受此類法律法規的約束,除非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與一方作為資料處理者或以其他形式的承包商的角色所承擔的職責有關。
用戶
指代表客戶獲得和/或使用服務的客戶的雇員。
智慧財產權
指(1)任何專利、設計、設計權利、商標、商號(包含所有相關商譽)、著作權、精神權利、商業秘密、資料庫權利、功能變數名稱、地理標誌、實用新型所包含的和與此有關的權利,並包含上述專案的全部註冊、申請註冊和申請註冊的權利的利益和所有具有上述項目性質的權利,各項權利均在全部期限(包括任何延期或續展)和任何可強制執行的區域內有效;和(2)其他具有類似性質或具有相同或類似效果的,可在世界任何地方存續的其他智慧財產權和保護形式。
鄧白氏環球編碼®是由鄧白氏所屬集團以及其頒發者專有並控制的,用於商業識別的獨一的數位序列編碼。鄧白氏在此授予客戶一個非獨占的、永久的、受限的許可僅為識別目的並僅供客戶內部商業用途而使用鄧白氏環球編碼®(不包括鄧白氏環球編碼®連結)。在可行的情況下,客戶將稱編碼為“鄧白氏環球編碼®”並聲明“D-U-N-S®是鄧白氏的注冊商標”。
全球產品和資料生命週期政策。 本通用條款和相關訂單下許可使用的鄧白氏服務將遵循鄧白氏全球產品和資料生命週期政策,詳見 https://www.dnb.com/utility-pages/product-lifecycle-policy.html